积极响应信息化时代的司法需求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网络空间治理工作综述
2019-03-10 11:28: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珈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2014年2月27日,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

  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互联网日益与社会生活融为一体,人们迫切期待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

  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响应信息化时代的司法需求,在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的目标指引下踏出了铿锵步伐。

  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为规范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多部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不仅涉及具体案件类型,还包括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等方面。

  为依法严惩网络犯罪,加大对网络犯罪案件审理的指导力度,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第20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均涉及网络犯罪,涵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网上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回应了涉网络犯罪案件审判实践中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

  多细节、全方位、广覆盖,一系列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例明确了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的法律适用问题,为全国各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案件提供了重要指导。

  据统计,近五年,全国法院审结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1866件,生效判决人数3263人;审结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120件,生效判决人数146人。自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全国法院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2971件,生效判决人数5734人。

  法槌重敲,一大批网络犯罪案件的依法审理,有力维护了网络安全和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成立互联网法院,回应网络时代司法需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网、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央决策部署,世界首家互联网法院于2017年8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挂牌成立。2018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也分别挂牌成立。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载体。与此同时,各种与互联网有关的纠纷和诉讼也大量增加。设立互联网法院,不仅能够降低维权成本,也能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伊彤说。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重庆市委员会副主委、重庆出版集团副总编辑别必亮认为,互联网法院要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中起到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发布案例出台规定,推动网络空间治理规范化

  为推动涉互联网领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同时也为了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为涉互联网案件审理提供参考,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包含涉互联网领域内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隐私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多类型案件。

  2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表示,“文件的出台是非常必要、及时的,因为互联网法院是新生事物,对互联网法院审判工作作出规范细则,将有效保障充分开发和利用互联网技术与空间,节省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于法院、律师、当事人都是利好。”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在深化互联网法院试点探索、健全完善互联网案件审判格局的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要规定,对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在线诉讼、上诉机制等作出了全面且系统的规定。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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