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城区法院:孙某等17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2019-03-12 14:56:00
     中国法院网讯 (程龙 马培如)  2月25日至27日,由阳泉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孙某某、许某、刘某某、王某某、谭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一案在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以被告人孙某为首,以被告人孙某某、许某、刘某某、王某某、谭某某为积极参加者,其余11名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非法控制本市南庄村南煤集团矸山的筛矸、捡炭、卖炭行业。该17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排挤竞争对手,树立非法权威,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危害一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了8项罪名18起具体犯罪事实。17名被告人中有9人自己委托了辩护人,其余8名被告人未提出委托辩护人,阳泉市城区法院按照山西省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的有关规定,通知城区司法局为他们指定了辩护律师。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大,该院法警大队按照院党组要求,结合刑事审判庭的庭审工作时间安排,随即召开警务安全保障会议,并对该案列出了风险评估单,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警务安全保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及时与中院法警支队、城区公安分局、市看守所、平定看守所、郊区看守所、盂县看守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在警力和车辆不足的情况下,该院组织了由53人、7辆警车组成的警务安全保障队伍。干警们分组协作、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圆满完成了押解、看管、值庭、还押等全部任务,切实做到了各司其职、责任明确、警容严整、履职规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和充分辩论。近百名群众参加了案件旁听。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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