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市广丰区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2019-03-13 09:15:48
     中国法院网讯 (邹美娟)  3月12日上午,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甲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聚众斗殴罪和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乙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聚众斗殴罪和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刘甲先后两次指使杨某(已判决)、柯某(已判决)、占某(另案处理)、余某(另案处理)来到广丰洋口中心街“样样红”电玩城,用鱼叉、铁棍砸毁了十台“捕鱼游戏机”显示屏(经评估该损失价值人民币32325元);2017年4、5月份,刘甲在广丰洋口等地开设以麻将赌牌九的赌场,刘乙、汤某积极参与,非法获利二万元,该非法所得被用于刘甲等人的日常开销;2018年1月,王某(在逃)因沙场纠纷打电话纠集刘甲,刘甲又纠集刘乙、汤某到沙场帮忙斗殴,刘甲一方打伤对方三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甲开设赌场、积极参与聚众斗殴、指使同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8月24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刘乙、汤某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参与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被告刘乙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9月3日被苏州市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满后五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刘甲、汤某均能部分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认罪部分,依照各自的认罪程度依法予以不同程度从轻处罚。刘乙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被告人刘甲、刘乙、汤某等人,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纠集者相对固定,在广丰洋口区域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地指导意见》中对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属于恶势力,应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