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青彬: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中法院自由裁量权
2019-03-14 16:55: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阳
  近年来,屡见不鲜的企业破产案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曲周县华捷公司爱心车队成员张青彬的关注。在他看来,企业为规避执行,以破产寻求逃债的行为非常普遍。对此,他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关于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中法院自由裁量权的建议。

  近日,张青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规定中对于企业是否有关联企业、如何界定关联企业以及如何指定管理人及管理人的报酬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为规范破产审判工作,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其中,对完善管理人制度以及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张青彬认为,在具体实施中,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张青彬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拓宽法院审查范围,在审理破产重整申请时,应将审查申请破产重整公司与其他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性,是否有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的行为纳入规范性文件;二是健全完善管理人制度,明确适用管理人竞聘制的破产对象,增加管理人选用的透明度,加强债权人对管理人的监督;三是加大逃避债务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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