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年审理涉消费者权益案46466件
多维度筑牢消费者维权法治屏障
2019-03-16 08:32: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晓慧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情况,分析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呈现的特点和趋势,并发布7件典型案例。

  2018年,福建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消费者权益案件共计46466件,其中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假药、劣药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378件;审结商品房预售、物业服务、医疗服务、产品责任、网络购物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45850件;审结工商、卫生、物价、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案件238件,从多个维度筑牢消费者维权法治屏障。

  福建法院坚持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开通绿色通道,不断健全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司法工作机制,便利消费者高效维权;加强与各地工商、消保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诉调对接,着力多元解纷。全省各地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推动建立多元调处中心,诉前介入消费纠纷化解,积极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成效明显。

  福建法院还坚持因地制宜、因案施策,通过开展现场法律咨询、网络庭审直播、发布典型案例、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消费者维权法治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针对类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案件研判,及时总结分析,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在此次新闻发布上,福建高院发布7件消费者权益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消费者购买使用汽车以及接受健身、快递等服务;有线上网络消费,也有线下直接购买使用接受服务消费;有产品价格欺诈、服务瑕疵的违约责任,也有产品质量缺陷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发布这些案例对于全省法院依法正确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具有规范指引作用。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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