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确定“两类案件”社会中介机构成员名册
24家律师事务所、6家会计师事务所入选
2019-03-19 08:37: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霞
  3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社会中介机构成员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确保全区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为依法推进自治区“三去一降一补”、清理“僵尸企业”重大战略部署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强制清算案件确定清算组社会中介机构成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等司法解释规定和文件要求,宁夏高院经过通知公告、机构申报、行业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编制了《名册》。《名册》经宁夏高院审判委员会2019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区共有24家律师事务所、6家会计师事务所入选《名册》。

  《名册》中的一级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社会中介机构成员可以在全区范围内,接受法院委托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和强制清算业务,主要承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管理、清算工作;二级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社会中介机构成员可以接受法院委托,在本地市范围内,办理破产案件管理、强制清算业务。宁夏高院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尤其是案件承办法官要加强对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工作质效。同时,对中介机构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上报,以有效落实行业准入、分级管理、增补淘汰等监管机制。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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