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件
2019-03-18 20:50:23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赃款68150.5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两部OPPO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六张银行卡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卡内余额共计3284.86元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崔某是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人。自2016年10月份开始,被告人催某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以帮助他人提取公积金为由骗取对方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管理费等,待对方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支付款项后,再将对方拉入黑名单,用这种方式共骗取46人钱款68150.5元。

  界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崔某犯罪的事实,情节、悔罪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