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杜集法院“春季执行”集中行动
2019-03-21 09:32:13 |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江淮风暴”春季统一行动的实施方案》,2019年3月19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江淮风暴”春季行动,出动干警9名,警车3辆,在石台村村委会及派出所3名民警的协助下,动用铲车强制腾退土地,排除地上妨害物。

  该案是一件排除妨害纠纷,申请人黄某系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石台行政村石台二组村民。2016年6月1日,经相关部门审查与核准,黄某作为承包方代表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确权确地11块计8.26亩,承包期限为199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05年前后,黄某在其中1地块上种植部分杨树,该地块东邻坑塘、西邻石台村民黄某某居民地、南邻乡村道路、北邻石台村民陈某居民地。涉案土地被陈某占用种植部分农作物,不愿归还。经杜集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陈某返还其所占用的黄某土地。因陈某未按判决内容归还土地,2019年1月19日黄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员顾婷婷多方了解,被执行人陈某愿意归还土地,但是由于当事人双方矛盾激烈,地上农作物麦苗、石块墙及土路被执行人均不愿清理。2019年2月12日,执行员约谈被执行人陈某,要求其按期清空地上附属物,陈某表示麦苗、石块墙会清理完毕,但是土路不愿清理。2月15日,执行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土路并非陈某出入的必经之路,且麦苗、石块墙均未清理。执行员当场告知陈某拒不归还土地的法律后果,陈某表示放弃石头墙的所有权,交给申请人处置,但是麦苗及土路不会清理。

  在多次告知无果后,杜集法院执行局制定强制腾退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一一做好应对措施。2019年3月19日,杜集区法院执行局开展强制腾退工作,由申请人租赁挖掘机一台进行强制清理石头墙、麦苗及土路;派出所民警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石台村委会见证强制腾退过程,协助化解双方矛盾,腾退工作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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