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的守法
2019-03-22 14:59: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建明
  唐太宗李世民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开明君主,一统天下后,他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在他的亲自主持下,修订颁行了《唐律》。法律制定出来后,他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这方面,历史上就留下了不少佳话。

  贞观之初,唐太宗为了网罗天下优秀人才,下诏让文武大臣和地方官员向朝廷推荐优秀年轻人才。结果,在举荐的人中,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现象,有的更改年龄,有的伪造学历,还有的编造经历。得知这一情况后,唐太宗震怒,便下令:凡是弄虚作假的,务必抓紧自首,超过规定时间不自首的,一律砍头。命令下达后,那些胆小怕事的就赶紧前去自首,但是也有一些胆子比较大的,并没有自首,而是试图侥幸过关。于是,唐太宗就责成大理寺严肃查办,不久查出了温州司户参军柳雄伪造资历,唐太宗打算把他杀掉,以警醒后人。

  然而,大理寺少卿戴胄劝谏说:“按照法律规定,这个人应该判处流刑。”唐太宗听后,就大发脾气说:“那你落了个依法办事的好名声,我却因命令不执行而失信于全国,落了个说话不算数的坏名声。不行,我说砍头就砍头。”戴胄回答说:“皇帝的命令有时是出于个人一时的喜怒,而法律则是国家颁布用以取信于天下的东西,陛下出于痛恨那些伪造资历的候选人,所以就想把他们处死,现在既然知道这样做不合适,认为还是应该依法处理为好,这才是抛弃小忿,保护大信的做法。”唐太宗沉思片刻,转怒为喜:“你说的对,你能这样坚持执行法律,我还有什么忧虑的呢?”

  唐太宗不仅自己遵纪守法,严格执法,而且还要求周围的人也同样如此,如果这些人违反了法律,与民同罪,绝不姑息迁就,徇情枉法。新法颁布后,正赶上唐太宗的一个老部下触犯了法律。这个老部下名叫高甑生,原来是秦王府里的人,属于唐太宗的“嫡系部队”。唐太宗派李靖率大军讨伐吐谷浑,而高甑生便在李靖的手下。高甑生这个人,自以为是唐太宗的旧部,有过功劳,因此就没把李靖放在眼里,也没拿李靖的命令当回事儿,结果贻误了军期,李靖准备按照军法治罪。但高甑生根本不认罪。他不仅不认罪,反而心生邪念,向唐太宗状告李靖谋反。唐太宗派人追查,发现所谓李靖谋反,纯粹是高甑生诬告,根本没有这事儿,当即下令,要治高甑生的罪。

  高甑生见皇帝真要查办他,赶紧托人向唐太宗求情,希望能法外施恩。求情的人说:“高甑生是秦王府的人,以前立过大功,即便真的犯了法,也应该宽大为怀。”谁知唐太宗却说:“他以前有功,我记着呢!但功是功,过是过。他以前是秦王府里的人,这没错,但他犯了大唐帝国的法律,我现在是按大唐律法治他的罪!”就这样,高甑生被依法治了罪。

  贞观八年,时任广州都督党仁弘大肆收受贿赂被弹劾,此乃贪赃枉法重罪,依律当死。唐太宗虑及此人已近70岁,并曾立下赫赫战功,且是秦王府旧部,不忍心让其白首受戮,免去了其死罪。事情处理了,可唐太宗心里并不轻松。他深知自己这样做,是带头破坏了大唐律法的权威,定会在臣民中造成很坏影响,于是决定当众检讨。他立即召见了五品以上的所有在京官员,沉痛地说:“今朕因私情而赦党仁弘之死,是自乱其法,上负于天。为此,朕欲席藁于南郊,每日只进一餐蔬食,以谢罪于天三日。”三天后,他不顾群臣再三劝谏,毅然下达了“罪己诏”——即他关于处理党仁弘一事的书面检讨,发至各州各县,布告天下。其中一段写道:“处置广州都督党仁弘贪贿一案,朕有三罪:知人不明,用人不当,一也;以情免死,以私乱法,二也;善善未赏,恶恶未罚,三也。”试想一下,有这样的皇帝,有这样的处事态度,当时谁还敢轻易贪污呢?唐太宗通过这件事意在告诉大家:党仁弘贪污,我虽因他年龄大赦免了他,但我却替他承担了很多罪名,而且也受到了惩罚,今后若有人再贪污,也同样严惩不贷。

  唐太宗身为封建社会的皇帝,手中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处置一个人实在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他却敬权慎权,带头遵纪守法,坚持依法办事,着实难能可贵,令人钦佩。

  (作者单位: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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