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产子遗弃 民政局申请撤销亲生母亲监护人资格
2019-03-22 16:24:31
     中国法院网讯 (冯芸菲)  马女士在厕所内产子后就地遗弃,被判刑后仍拒不认子,更不承担抚养义务,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认为马女士的行为已构成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故向法院申请撤销马女士的监护人资格。3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7年4月,一名清洁工人在海淀区某停车场厕所打扫卫生时,发现女厕所一个坑位里有一名男婴,遂报警。警察到场后立即将男婴送往医院,男婴被诊断患有支气管炎等多种疾病。公安机关通过对案发现场血迹和现场院内所有女性血样采集并进行DNA对比后,认定马女士为弃婴的生物学母亲,也是遗弃男婴的犯罪嫌疑人。但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马女士声称自己未曾怀孕,拒不承认产子并遗弃一事。

  公安机关认为,马女士涉嫌构成遗弃罪,遂将案件移交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海淀检察院依法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女士分娩胎儿后,随即将其遗弃,致使新生儿出现多种疾病,其作为母亲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于2018年12月判处马女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马女士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认罪态度较差,不能悔过,也不对被监护人承担抚养义务。经检察机关、法院多次联系,马女士其他家属亦表示不会对被监护人承担抚养责任。2017年至今,被监护人一直在医院等机构生活。

  海淀区民政局认为,根据《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马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为最大限度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海淀区民政局向海淀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马女士监护人资格并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