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院用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
2019-03-23 11:28: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丹
  日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予以审议表决。此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形式,这是大连地区破产审判实践中首次完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的债权人会议。

  作为我国化工行业的明星企业,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破产重整案备受关注。大连中院自受理重整案以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导重整程序有条不紊地推进,指导监督管理人依法履职,公开、公平、公正地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参加此次会议的债权人达到872家,占全体债权人总数的95.19%,列席会议的有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的管理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代表等。

  会上,管理人作了阶段性工作报告,并对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债权人对债权表进行了核查,在完成上述议程后,与会872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分别按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以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此外,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职工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经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根据破产法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标准的有关规定,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已获通过。

  当日,大化集团及管理人向大连中院正式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重整计划。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各表决组表决通过,为争取早日实现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脱困重生,大连中院已于3月5日作出裁定,批准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重整计划,这标志着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重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进入了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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