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中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跟踪机制
2019-03-28 16:06: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丽彦
  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法官来到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所在地,实地查看该公司磷石膏渣场修复情况。这也是该院生态环境修复跟踪机制建立以来,第四次到该公司环境污染现场查看、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以调解结案。被告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一系列生态修复工作。重庆三中院积极履行调解协议执行监督职责,主动建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跟踪机制,每半年到生态环境修复现场查看修复进展。

  目前,磷石膏渣场已经完成封场、覆土工作已完成90%以上、复绿面积已达70%以上,部分渣场油菜花飘香,渣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已安装完毕,环境修复工作已初见成效。

  “在后续修复工作中,我们将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继续监督、指导、督促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切实打通环境司法审判执行的‘最后一公里’,还自然一片绿水青山。”重庆三中院环资庭法官陶米玲表示。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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