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袁州法院法官柔中带刚化解执行积案
2019-03-31 16:39:3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浪 陈明灿 廖诚伟
  2019年3月26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案件。

  时间追溯至1995年年初,李某以生意经营缺少资金为由向陆某借款12万元。此后,因李某未能按约偿还借款,陆某于同年4月向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于1995年6月18日前向陆某偿还10万元,余款2万元陆某自愿放弃。但李某亦未按照上述调解内容向陆某履行还款义务,陆某遂于1995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亦无稳定的经济来源,而且去向不明,不具备执行条件,该案陷入“执行不能”僵局。此后的20余年间,法院从未间断过找寻李某下落和调查财产线索的工作。虽然均无果,但申请执行人陆某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

  2019年3月,事情迎来了转机。执行干警经多方走访了解到,此时已年过七旬的被执行人李某回到了乡下老家,遂迅速前往。鉴于被执行人李某年事已高,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并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柔中带刚”地阐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干警多次的“软磨硬泡”,李某主动提出要与陆某和解。

  2019年3月26日,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陆某同意李某当场支付10万元了结此案,余款自愿放弃。至此,该起长达20余年的“执行不能”积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冰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