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闹、冲击法庭,扰乱法庭秩序,破坏法庭设备
深圳一案件当事人被罚款2万元
2019-04-09 11:17: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肖波 黄晶晶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名誉权纠纷案时,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给予司法制裁,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

  据了解,原告深圳某某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某、南京某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盐田区法院在组织庭前会议时,被告王某对旁听人员发出声音表示不满,在法庭未来得及处理时,忽然将面前被告席桌面上与语音设备相连的麦克风拉起掷向旁听席位,致使旁听人员喧哗、法庭哄乱、麦克风等法庭语音设备受到损坏,庭前会议被迫中断。

  休庭期间,合议庭法官对旁听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劝导其离开法庭,对被告王某进行训诫,并及时安抚对方当事人情绪,待各方当事人情绪平稳后恢复庭审活动。

  盐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作为依法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无视法庭纪律,哄闹、冲击法庭,扰乱法庭秩序,破坏法庭设备,妨害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应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决定对被告王某罚款2万元。

  该罚款决定书送达被告王某后,其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目前罚款决定书已生效。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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