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
对接和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
2019-04-10 09:25: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孟焕良 单巡天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33家绍兴本土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会员,将在法院监督指导下,作为保驾企业破产的“镖师”,对破产企业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积极推动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早在2016年初,绍兴中院就推动出台了《绍兴市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机制》,成立包括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税务等25个政府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总体指导与个案协调,涵盖了职工安置、涉案资产查控、破产企业税收、工商登记等八大方面内容,并明确了协调程序,进一步对接和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

  为推动创设管理人履职保障机制,在2015年设立绍兴市企业破产管理人互助会的基础上,绍兴中院又推动成立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积极推动发挥其在行业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作用,有力提升了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同时,针对“僵尸企业”处置启动难、实施难以及管理人未能计取报酬或报酬过低等问题,绍兴中院推动设立破产管理人互助金和破产费用专项补助资金,进一步激发破产管理人履职的积极性。

  绍兴中院注重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指导,在全省率先以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率先面向省外中介机构公开选任管理人,累计以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次数居全省前列,进一步激活了破产管理人市场,倒逼绍兴地区破产管理人水平的提升。探索破产程序规范阳光运行机制,在雄峰控股集团及其12家关联公司系列破产案中,针对首笔债务人财产8000万元现金已经到位的实际,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管理人账户的开户银行,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利益输送。府院联动、管理人履职保障、管理人竞争方式产生、破产程序规范阳光运行等四大机制已成为“绍兴样板”。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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