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县:“支付宝”受限 拒执人急偿欠款
2019-04-11 08:37:1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黄靖静 李航
  “支付宝”方便、快捷,功能强大,已经成为人们日常交易的重要方式,对于一些年轻人来说,离开“支付宝”更是寸步难行。2019年4月8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一起执行案件中的“老赖”,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其“支付宝”功能受限,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7年1月22日,殷某甲、王某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贷款4.5万元,由殷某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多次催要,殷某甲、王某在偿还部分借款后拒不偿还下余借款本息,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将三人诉至滑县法院。滑县法院判决殷某甲、王某偿还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借款本金34909.28及相应的利息、罚息,殷某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殷某甲、王某、殷某乙未如期履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执行法官多次敦促,被执行人殷某甲、王某在偿还1万元借款后,以无钱为由拒绝继续偿还;被执行人殷某乙认为自己是担保人,未使用借款,不应当偿还借款。执行法官向殷某乙耐心讲解强制执行及连带责任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但被执行人殷某乙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滑县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殷某乙、殷某甲及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殷某乙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发现其“支付宝”里的“蚂蚁借呗”功能不能再使用,且在相关平台上的贷款等行为也受到了限制,殷某乙坐立不安。其作为一名“90后”,经常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购物、转账等,在“支付宝”功能受限后,给其日常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于是殷某乙急忙联系执行法官,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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