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遭朋友冷落怨恨生 举刀相向获刑赔款
2019-04-11 09:12:48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2019年4月8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被告人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韩某与被害人郭某系朋友。2017年上半年,韩某只身来到湖北省武汉市拜望在该市务工的郭某,郭某对韩某的突然造访极其反感,以工作忙为由拒绝陪韩某逛街玩耍。遭受冷落的韩某无心浏览江城的风景,住了两天就要返程。韩某离开武汉时,郭某未为韩某买车票,当韩某向郭某提出借钱时又遭到拒绝。昔日的好朋友恩断义绝,让韩某心生不满,从此仇恨的种子植根于韩某心灵深处。2018年8月28日晚,韩某获知郭某从武汉市回到家乡界首市探亲的消息后,决定教训一下郭某。他携带刀具在界首市城区新世纪网吧找到郭某,让郭某出去谈谈。二人步行到该市城区小上海商场东门对面贵源三路胡同,韩某乘郭某不备,迅速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郭某扎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郭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2018年12月2日,韩某在合肥市逍遥津公园游玩时被警方抓获。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郭某与被告人韩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韩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郭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郭某的谅解。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韩某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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