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枫桥经验” 推进诉源治理

——四川遂宁安居区法院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纪实
2019-04-15 10:42: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姜郑勇 潘峰 蒋凤梅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是半个多世纪前诞生的“枫桥经验”的关键词。

   近年来,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传统“无讼”文化融入现代法治文明,将群众多元化解纠纷需求融入司法服务保障,形成社会合力化解矛盾、共促社会和谐。通过诉前化解,2400余件未进入诉讼环节的物业服务类、商品房预售类、土地流转类合同纠纷案件得到有效化解,进入法院的涉众涉稳案件数量明显减少。

   打通渠道源头止纷

   走进安居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映入眼帘的便是导诉台和一旁所立的指引电子屏。安居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了专职专项的调解室和窗口,为当事人的诉求对症下药。

   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基础,安居区法院建立了集纠纷预防、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下诉源治理服务平台,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实现诉源治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与此同时,引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调解人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通过诉讼外调解机制,与安居区内相关行政机关和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建立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等,安居区法院有效满足了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切实缓解了法院人案矛盾带来的审判压力。

   下沉治理重心多元治纷

   在实践工作中,安居区法院总结出了纠纷解决的一般规律,即纠纷解决所处环节是越靠前越能降低难度,节约成本。安居区法院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以人民法庭为抓手,深入基层社区,努力将常发、多发矛盾纠纷预防在街道村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今年以来,安居区法院各派出人民法庭与“两所一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大调解中心)密切协作,在乡镇党委政府安排下,统筹负责辖区的日常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做到非诉为主、诉非衔接,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原则上诉前要由基层组织组织调解。法院立案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应当先行委托基层组织调解。同时,充分发挥网格员、“法律明白人”、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大多数日常型矛盾纠纷通过密织的调解网络诉前妥善化解。

   搭建网络平台便捷解纷

   为满足信息化时代群众对多元解纷的需求,“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安居区法院同步打造网上诉讼服务中心、阳光司法APP、12368司法服务热线与网络调解平台,构建立体化全天候普惠式诉源治理综合服务平台,将群众家门口解决不了的纠纷引入网上专业平台化解。

   与此同时,安居区法院注重通过受案和信访大数据分析和态势研判,强化调研预判,发现苗头性风险后均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或者处理方案,做好矛盾纠纷事前预防处理。大力弘扬“和为贵”的优良传统,宣传推进诉源治理,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民调、协商等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展开进一步的宣传、引导和监督,让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无讼’并非指完全没有诉讼,而是指将‘无讼’理念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不断健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全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尽力减少诉讼发生。即使发生纠纷、案件,也能通过协调联动,综合利用民间和官方资源,第一时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最大程度降低矛盾的对抗度和负面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安居区法院院长何宪法表示。

   社会治理,关键在于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为切实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自治水平,我们将试点‘无讼村社区’模式,将‘无讼’理念融入其中。”何宪法说。安居区法院同时在试点村建立起“无讼”文化阵地,进一步在村一级普及“无讼”理念,司法引导和村社自治相结合。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