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国家安全 全民参与
2019-04-15 15:30:01
     中国法院网讯 (邹星宇)  2019年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15日上午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抽调10余名法官干警来到红太阳广场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宣传,由法官向过往市民发放国家安全教育宣传单,就什么是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日的由来、《国家安全法》的意义以及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等方面向群众进行宣传与讲解,并现场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此次活动的宣传对象不仅是青年人,更深入细致的对老年人、青少年进行讲解宣传,号召广大学生增强防范意识、坚守价值底线,共同构筑捍卫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该院干警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社会稳定进步、人民幸福生活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国家安全也需要每个国民承担起应负的责任。通过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普及国家安全相关知识,有力提高了群众的国家主权意识、国家利益意识和安全防范观念,使“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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