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浦北:“黑名单”促拒执人主动还款
2019-04-16 10:44:0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谢丽萍
  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韦某主动将5万元执行款还给了申请人朱某,履行了还款义务。

  朱某与韦某是一起故意伤害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2011年,朱某与韦某因借钱问题发生争执。期间,韦某用火砖掷伤朱某的右眼。案件经浦北法院审理,判令韦某赔偿朱某医疗费用5万元。判决生效后,韦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并且跟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

  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浦北法院执行法官最终将被执行人韦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加入失信“黑名单”。

  起初,被执行人韦某对于自己上了“黑名单”的事不以为意,以为只要不买动车票、机票只坐客车,“黑名单”就限制不了自己的自由。但近来韦某却发现,“黑名单”不仅不能买动车票,就连宾馆、酒店都不让其登记入住,且做生意想在银行贷款也因“黑名单”问题而被银行拒绝。此时,韦某才幡然悔悟,后悔当初不应该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更不应该“耍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韦某遂联系浦北法院执行法官,主动请求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申请人朱某拿回了医疗费用,双方当事人也达成了和解。

  2019年以来,浦北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平台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家庭住址、失信行为、涉案标的等个人信息,积极营造执行的高压态势,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截至目前,已有17案19人主动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执行总标的额近40万元,收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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