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朋友圈里假冒女“网红”
利用微信诈骗被判刑
2019-04-17 09:42: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奎 吴洁仪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利用微信实施诈骗案件。年仅17岁的被告人李某作案五次,骗得2万多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初中毕业后的李某处于无业状态,看到网络上的红人拥有许多追随者,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商机”。从2017年起,他先是注册多个微信号,转发一些“网红”的微信朋友圈内容到自己的朋友圈,伪装成一个女“网红”,以此来吸引男性添加其微信;又在朋友圈转发微商卖手机及私人贷款的广告内容,假装在经营这些业务,希望能从向他购买手机或者贷款的人中骗取钱财。

  2017年11月,谭某添加了李某的“网红”微信号,两人常在微信上聊天。不久,谭某又看到李某在朋友圈发的手机广告,便提出想向李某购买一部iphone6PLUS手机,李某让谭某将钱转到其支付宝账号,谭某随后转过去1800元,之后谭某发现李某把他拉入黑名单。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用这样的手段先后骗得另外4名被害人款项共2万余元。鉴于李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其家人代其退还了全部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谅解,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