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裸照威胁女主播 一男子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9-04-17 14:28:45
     中国法院网讯 (吴英)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男子舒某以曝光裸照威胁女主播,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5日,被告人舒某在“火山小视频”网络直播平台结识了正在进行直播的被害人王某,之后,舒某通过打赏礼物的方式赢得王某的好感,二人相约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4月中下旬,舒某提出与王某视频裸聊,并将王某洗澡和裸聊的视频进行截图保存。在二人交往一段时间后,王某不愿再继续与舒某交往,舒某便多次以“将裸照发到网上”等方式要挟王某,并向王某索要30000元。2018年7月9日,王某被迫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舒某支付5000元。随后,王某到公安机关报案。

  庭审中,舒某辩护人辩称,本案被害人王某有重大过错,“火山小视频”是不规范的直播平台,王某用挑逗的语言、动作等方式,希望被告人能够打赏或者购买虚拟的礼物支付报酬,被告人已为被害人打赏了两万多元,且被告人的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5000元,希望法庭能对舒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曝光裸照相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经查,舒某与被害人通过“火山小视频”网络平台相识,双方在该平台聊天过程中,舒某以虚拟的礼物打赏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好感后,相互留了微信号码进行聊天,被告人舒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其在网络视频中所消费的费用是其自愿,故被害人不具有过错。在案发后,被告人舒某家属将其敲诈所得的5000元退还了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舒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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