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去很美的网络拍卖如何更美?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调研课题组
2019-04-17 16:14: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公开透明、简化易行、受众广、费用低等特点,对于预防司法腐败、提升执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7月,浙江宁波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首次通过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品,并顺利成交,揭开了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序幕。近年来,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迅速发展。

  网络司法拍卖在创新执行模式、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经验,也发现了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2019年4月11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发布《网络司法拍卖白皮书》(2014-2018),对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深入探讨当前网络司法拍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机制提出对策建议,以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进一步完善,向切实解决执行难攻坚发力。

  问题“把脉”:启动难、交付难、周期长等现象突出

  启动难、交付难、周期长等问题突出。一直以来,财产处置周期长是执行案件当事人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在引入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后,该情况虽有所改善,但并未得到根本性扭转。主要原因在于启动难、交付难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些案件未能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一些案件拍卖成功后未能及时交付,引起申请执行人不满甚至信访投诉。

  房产腾退信息披露需进一步规范。对于拍卖前未腾空的房产,在信息披露环节不严谨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在披露“房屋未腾空”“房屋被他人占用”等信息后,对强制腾退交付问题未予以明确。甚至将“法院不负责腾退”“买受人自行解决交付问题”“按现状不交付拍卖”等内容列入拍卖公告,影响拍卖的实际效果。

  税费承担标准有待统一。未将拍卖交易过程本身产生的税费和拍卖前因占有、使用拍卖标的物所产生的欠费进行严格区分,对于承担税费的范围和金额未进行明晰,卖方税如何缴纳也做法不一,对意向竞买人及最终买受人均造成一定困扰。

  拍品展示不够充分,拍卖效果差强人意。网络展示效果十分有限,标的物调查表中诸多内容空白或标示为“不详”,有效信息未充分展示。对于已实际控制的拍品,对展示方式、展示期限等问题缺少合理方案,实施中带有很大随意性。与此同时,在降价起拍情况下,一拍流拍率仍然过高,特别是一些拍卖中不太常见的拍品,成交难度大,溢价率低。受限购政策影响,房产拍卖的成交率和溢价率明显下降。

  成因分析:受当事人和内部管理机制等影响

  当事人因素的影响。被执行人往往不能正确面对财产被强制拍卖的现实,对拍卖工作非但不配合,甚至可能采取暴力抗拒的行为,导致拍卖进程步履维艰。因难以全面了解拍品情况,意向竞买人犹豫不决,拍品一再流拍,价格一降再降,成交价明显低于评估价。这种结果既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耗费,也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利益,同时也造成被执行人自己的损失,可谓多方俱损。拍卖启动难、交付难及信息披露环节出现的问题,均与被执行人抗拒行为直接相关。

  法院内部管理机制的影响。近年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财产处置工作量也逐渐加大。拍卖标的数量的增加对传统执行管理模式提出严峻挑战。与传统拍卖模式相比,网络司法拍卖复杂性已不可同日而语。过去那种执行员各自为战、设置一两名网拍管理员负责简单录入的工作模式,很难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在新型管理模式探索方面,如何实现对财产处置团队工作绩效的科学评价,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查控措施的实时登记和有效监控,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社会化辅助机制的影响。各网络拍卖平台起步早晚不同,其积累的技术能力、受众数量、知名度、影响力差别很大;在宣传推广、提升服务的力度上也有不同,影响了后期的发展。拍卖辅助机构虽已普遍存在,但相关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难以保证人民法院对辅助机构的有效监管,也不利于辅助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大兴经验”:专业化 团队化 信息化

  为适应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快速发展,加大财产处置工作力度,大兴法院积极推行财产处置机制改革,建立专业执行团队,以信息化、规范化为保障,探索建立高度集约的“专业化财产处置模式”,取得显著成效。其主要做法是:

  突出专业化管理。对财产拍卖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包括从查扣财产移送拍卖到交付腾退的整个工作流程,实现统一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这里的“专业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作内容专业化,涵盖财产拍卖全流程事务性工作的统筹办理;二是人员配备专业化,组建财产处置团队专司与拍卖工作相关的所有事务;三是考核管理专业化,适应事务集约办理的特点,建立按事项权重计分的考核方式,激发财产处置团队的办案积极性。

  推进团队化运行。设立专业化财产处置团队,按“1+2+2+1+N”进行人员配置,即1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辅助人员、1名法警、N名拍卖辅助机构人员,开展标准化流程管理。法官负责整个处置流程的统筹调度,1名法官助理负责事项收转及流程监管,1名法官助理和1名法警负责现场调查、权属核验、权利涤除等工作,1名辅助人员负责评估事务,1名辅助人员负责拍卖事务。拍卖辅助机构人员按工作需要分为3组开展辅助工作。在工作流程上,执行团队查扣财产符合处置条件的,即移送处置团队统一进行产权核验、现场勘查、价值评估、上网拍卖、预展看样、过户登记、腾退交付等工作,最大限度提升集约化水平。

  加强信息化保障。在处置流程管理方面,与京东集团合作开发“财产处置全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查、评、拍各环节事项流转、监控审批、数据分析的网络化、智能化。在专项工作支持方面,通过与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搭建不动产网络查控平台,为监控移送处置及时性奠定基础。积极运用网络大数据评估技术,成功开展全市首例房产价值网上评估。2018年,累计开展对73套房产的网络询价工作,为当事人节省评估费用近百万元,缩短处置周期近1/3。在助拍拓展服务方面,积极推行网上VR视频全景展示,在执行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司法网拍专栏,2018年累计发布42期推文,推送拍品信息447件。在淘宝、京东两大网络平台策划开展“火红五月”“红酒飘香”等拍卖专场,吸引围观数量近10万人次。

  对策建议:构建集约高效的财产处置机制

  要坚持疏堵结合,扫除妨碍拍卖程序的人为障碍——

  对配合拍卖行为进行合理引导,以规范立法威,让被执行人充分体会法律的严肃性,打消侥幸心理。以善意促理解,利用各种机会了解被执行人的思想状态,争取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的理解和配合。以公开促公信,善于利用新媒体、自媒体传播手段,普及法律知识,讲好执行故事,争取更多支持。

  加强对抗拒拍卖行为的立法规制。在下一步立法中确定对抗拒拍卖行为的法律制裁,即在拍卖程序中,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命令、通知等履行相关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意见采取变通措施,对抗拒行为可同时采取失信惩戒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性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果断适用对被执行人解除占有措施。对于拒不配合拍卖程序的被执行人,无论是明显的以暴力相抗拒,还是以逃避、推脱等消极方式抵制,均应坚决予以强制解除占有,为后期的拍卖展示、腾退交付等工作提供条件。在强制解除占有前,可通过采取间接性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行交付占有,如采取失信惩戒、拘留、罚款等措施,必要时还可以通过追究拒执犯罪的形式打击抗拒行为。

  要大胆改革创新,构建集约高效的财产处置机制——

  推行团队化工作模式。成立专业化财产处置团队,将财产处置工作作为事务性环节从执行实施流程中分离出来,实现工作上的专业化细分,大幅减轻实施法官办案压力,使其更加专注于案件标准化、流程化办理,提高办案效率。

  建立标准化工作流程。要对财产处置管理原则、方式、内容等进行总体规划,确定工作内容,划分责任主体,固化具体流程,设定具体期限,并建立严格的事项审批与绩效考核机制。

  强化信息化执业保障。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覆盖网络司法拍卖全流程的监管系统。将散乱、杂糅的处置程序逐步捋顺,保障财产处置工作的专业化、集约化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要统筹推进,促进拍卖辅助机制科学运转——

  完善网拍平台遴选和确定规则。通过适当完善选择方式来平衡各平台之间的利益关系。在被执行人配合拍卖程序情况下,也应赋予其平台选择权。执行双方就平台选择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由法院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应严格落实对网拍平台运行情况的评估考核机制,建立有进有退的竞争机制,促进网络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完善拍卖辅助机制。要合理确定辅助工作的委托范围,既要防止其过多参与执法过程,丧失中立性和独立性,又要防止其在为法院提供辅助事务之外承揽过多的盈利性业务而荒废主业。要强化人民法院对辅助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辅助工作后,辅助机构应形成工作报告,由委托法院对完成情况进行审查评定。要建立公正合理的辅助工作收费标准,收费比例应与成交情况挂钩,拍卖成交的按照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辅助费用,并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拍卖未成交的辅助机构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作为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文编自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承办的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执行研究重点课题《网络拍卖疑难问题研究》。课题组成员: 何马根、曹庆安、周丽、赵玉东、刘朝等)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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