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优化营商环境 着力拯救困境企业
深圳破产法庭出台审理企业重整案件工作指引
2019-04-18 08:43: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肖波 唐姗
  为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近日,深圳破产法庭正式出台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规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7章121条,从重整申请的审查、预重整制度、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的制订和执行、监督等几个方面对重整案件的审理作出了规定。《指引》以深圳中院多年来的破产审判实践为基础,以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中心,以解决审判实务中的难点问题为关键,对企业重整的全流程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制度规范。

  此次出台的《指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市场化和专业化为导向,构建了重整企业的识别机制;二是以实效性和实操性为基准,架构了中国特色的预重整制度;三是以加强权利监督为抓手,打通了管理模式及重整投资人引进的两个转换通道;四是以尊重债权人意愿为原则,增设了强制批准三个程序要求;五是以攻克合并重整标准为着力点,明确了实质合并的四项规则;六是以解决重整计划执行僵局为目标点,坚守了重整计划变更的三项程序限制。

  记者了解到,深圳中院自1993年成立全国首家破产审判庭以来,成功审理了一大批重整案件,既包括上市公司,也包括房地产企业、大型制造类企业和规模相对小的投资公司;既包括单独重整,也包括关联公司合并重整和母子公司整体推进型重整;既有清算型重整,也有再建型重整,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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