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派出所所长充当涉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判刑
2019-04-18 09:49: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明强 陈柏锦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对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原辅警林超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吴冬林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34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林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冬林于2017年至2018年任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军、莫某轩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李某军、莫某轩送的好处费共计128万元。

  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间,被告人吴冬林利用其担任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授意该所巡防队员林超与御龙会所股东陈飞(已判刑)商定,允许陈飞等人在环西派出所辖区内的同旺商务宾馆开设御龙会所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在经营期间,陈飞按月给吴冬林、林超好处费1万元,期间,吴冬林通过林超透露上级部署的打击黄赌犯罪专项活动的时间给陈飞,使其得以逃避查处,林超多次在环西派出所附近的道路边收受陈飞送的好处费共5万元。林超将其中4万元转交吴冬林,自己留下1万元。

  2018年7月11日,玉林市监察委员会在对被告人吴冬林涉嫌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对其的住所、车辆、办公地点进行依法搜查,扣押现金354.9539万元,其中个人收入13.9539万元,收受贿赂金额132万元,尚有209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冬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款12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冬林、林超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明知他人从事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仍为他人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不予查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吴冬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个人持有的现金209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冬林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林超犯徇私枉法罪罪名成立。吴冬林、林超在徇私枉法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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