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彭泽宣判一起30人涉黑案
主犯数罪并罚获刑二十年
2019-04-18 10:03: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4月17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鲍某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鲍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鲍某以老乡、同学、朋友等为纽带,陆续网罗纠集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鲍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汪某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其余22名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鲍某作为组织、领导者,被手下成员称为“亮哥”“鲍总”“老板”。该组织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供鲍某个人及组织成员使用。其中,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该组织向彭泽县浪溪镇多个矿区非法经营柴油,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90万余元,仅在宏浩矿业南采区就非法获利达70万余元。被告人鲍某及其组织成员依仗组织势力,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通过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形成了对彭泽县浪溪镇矿山货车加油业务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鲍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查明上述事实后,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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