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化解民事纠纷 切实防范矛盾激化
——山东日照中院关于“民转刑”刑事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04-18 16:17: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因民间矛盾纠纷处理不当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重大刑事案件(以下简称“民转刑”刑事案件),在刑事发案中所占比重居高不下。该类案件直接危及公民人身安全,而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全市法院近5年审理的“民转刑”刑事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基本情况

  1.“民转刑”刑事案件呈现居高不下的态势。2014年至2018年,日照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案件共计90件106人,其中“民转刑”刑事案件为53件60人,占比58.89%。2014年至2018年,“民转刑”刑事案件分别为10件12人、11件12人、10件13人、11件11人、11件12人,呈现案发数量居高不下、稳中有升的态势。从案发地域来看,莒县24件、东港区16件、五莲县6件、岚山区4件、开发区2件,其中,莒县和东港区的案件最多,占比75.47%。

  2.被告人以青壮年男性为主。通过统计作案年龄发现,“民转刑”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作案时年龄在25岁以下的为7人,占11.67%;在26至40岁之间的为28人,占46.67%;在41至60岁之间的为21人,占35%;60岁以上的为4人,占6.67%。在60名被告人中,男性被告人为50人,占比83.33%;女性被告人为10人,占比16.67%。可见,该类案件的被告人以青壮年男性为主。

  3.农村地区发案量较大,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从案发区域看,农村地区发生的案件有38件,占71.7%。在60名被告人中,文盲8人,小学文化程度12人,初中(中专)文化程度32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8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共52人,占比86.67%。可见,该类案件在农村地区发生较多,被告人文化程度集中在初中以下。

  4.案发时多为临时起意暴力犯罪。该类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多为熟人,有的长期关系不睦或存在矛盾,未能得到化解,后来逐渐演化升级成命案;有的则因偶然的小纠纷在短时间内突发激化导致命案发生。大部分被告人系临时起意犯罪,多由于某个事件的强烈刺激,致使一时情绪激化,丧失理智,实施犯罪行为。少数被告人系有预谋而为之,与社会治理机制、纠纷化解调处机制不健全等有一定关系,一些被告人因自以为权益救济途径行不通或者“走投无路”,进而铤而走险。

  二、原因分析

  1.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自控能力差。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处事方式单一,遇事容易冲动过激,缺乏必要的自我控制能力,当发生感情纠葛以及其他纠纷时,不能积极选择合理途径化解,反而习惯采取简单原始的暴力手段,不顾忌行为的法律后果。

  2.基层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存在缺位。课题组统计发现,多起命案的当事人在案发前曾经报警或者寻求村委会等组织或部门的帮助,但有关组织或部门未能妥善有效化解矛盾,或者虽然出面调解但未能有效化解矛盾根源,致使矛盾越积越深,冲突愈演愈烈,进而导致“民转刑”刑事案件发生。

  3.全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当前普法教育的重点是学校、机关、企业等,对农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相对滞后或流于形式。从近5年的“民转刑”刑事案件看,农村地区人口接受法律知识的机会较少,发生纠纷时寻求法律渠道解决的意识较为淡薄。

  三、对策建议

  1.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全民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特别是在农村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要进一步转换普法思路,改进普法方式方法,增加案例宣讲,开展巡回审判,采用图文并茂等生动形象的方式宣传法律法规,方便群众理解和掌握。

  2.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防机制。要强化各级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综治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预防的力度,全面了解社情民意,第一时间发现各类矛盾纠纷的苗头,及时有效妥善化解纠纷,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大限度避免矛盾的激化。

  3.真正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基层人民政府应加大经费保障和人员配备,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三大调解”,健全矛盾纠纷化解的长效机制,打造有效的“诉调对接”联合纠纷解决模式,健全各类道路交通纠纷、医疗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等专项矛盾调处机制,使得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得到有效衔接,便于及时发现、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4.加强基层警力配置,完善监控防范网络。确立以公安机关为主力的点、线、面全方位治安防控体系,公安机关应将有效警力充实到基层,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充分发挥社区民警的作用,加强对本辖区的巡逻,确保不留死角,有效预防刑事犯罪,减少和杜绝“民转刑”刑事案件的发生。

  5.人民法院要坚持调判结合,切实化解矛盾。在农村地区,人民法庭处在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与农村、农民接触最广、联系最密切。基层法院要发挥好各派出法庭的优势,在处理每一件案件时,都努力做到理清事实、讲透法理,通过公平公正的裁判调解工作,使矛盾纠纷在“升级”前得到及时化解,最大限度降低“民转刑”刑事案件的发生率。

  (课题组成员:刘 娟 王学文 胡科刚)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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