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恩阳区法院庭审进校园审理涉未成年案
2019-04-19 09:18:55
     中国法院网讯 (张可)  4月18日上午,为延伸审判职能,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在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第四实验中学举办“庭审进校园”巡回审理活动,依法公开审理了杨某松寻衅滋事案。

  庭审查明,2019年1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杨某松酒后在辖区柳林中学遇到两名在校学生蔡某、张某,看其“不顺眼”,遂对其殴打、追逐,并以砖头将张某头部砸伤。之后,杨某松还将何某某的车辆砸坏,并将其打伤。何某某报警后,杨某松被现场抓获。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杨某松在校园门口作案,并致未成年学生受伤,社会影响恶劣,当庭宣判杨某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为延伸审判职能,办案法官还在案后进行了普法,教育同学们要学会识别校园欺凌行为,并勇敢说“不”,要学会保护自己,及时报案。同时,学校也要加强安全教育和防护工作,防范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该院还邀请了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大家纷纷表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庭审进校园”活动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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