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渝水区法院规范救助审批程序
2019-04-21 10:15: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陈宝亚
  “陈法官你好,5000元救助款我已经收到了,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家境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廖某打电话向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的陈法官说道。

  2001年,家住渝水区马洪乡王家村的廖某在与李某的一次争执中,被李某用浓硫酸泼至脸上造成重伤。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向廖某予以民事赔偿47584元。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李某出狱后长期下落不明,致使民事赔偿未能到位。十余年来,廖某每月都要花费近千元的医药费,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渝水区法院了解到廖某的情况后,先后两次为廖某发放了执行救助款共计1万元。为此,廖某特意打电话向承办法官致谢。

  渝水区法院创新保险救助模式,推出执行救助保险模式。该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渝水支公司签订执行救助保险协议,拓宽执行救助资金筹措范围,首期投保20万元,对35起案件的38人发放了保险救助金24.42万元。设立执行救助专项基金,通过主动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一次性追加了预算资金150万元,作为专项执行救助资金,重点对涉民生、信访、小标的额等案件困难当事人予以执行救助。此外,该院还积极向民政、信访、政法委等部门和单位推送执行救助信息,争取救助资金。一年多来共推送执行救助信息11件12人,获得执行救助金25.918万元,执结了一批民生案件。

  此外,该院出台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对司法救助的条件、对象、程序等予以规范,明确救助对象的审查范围,细化款项核付的时间,确保困难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救助。成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完善执行救助的配套措施,测算资金需求,审批救助案件,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司法救助工作有序开展。2018年以来,该院共筹措发放执行救助基金240万元,180名困难当事人获得司法救助。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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