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威胁劫取财物 担心报警又谋人命
四川乐山一男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19-04-24 08:46: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姜郑勇 杨雅惠
  4月22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绿心路杀人案”。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对其抢劫、盗窃的金手镯等物品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亲属,对其违法所得1.36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一审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4日17时许,被害人王某在前往乐山绿心路环线散步过程中遇到被告人李健。李健在搭讪过程中看到被害人手腕上佩戴的金手镯后见财起意,威胁被害人交出金手镯后让其离开。在被害人离开行至约七八米时,李健发现被害人掏出电话,认为其有报警的征兆,立即追上去抢走被害人的手机,并胁迫被害人进入绿心路环线旁边的小路深处。在发现被害人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时,李健认为被害人要去报警,立即追上去用手机底部击打被害人的后脑致其倒地,后又用石头多次击打被害人的头部致其滑落到旁边的沟渠草丛中。之后,李健在附近菜地找到一把锄头挖坑掩埋被害人,并在清理现场后,携带被害人的一部手机、一只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三只金耳钉及一副手机耳机逃离现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健所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且在审理过程中并未表达过认罪悔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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