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执行一次
2019-04-28 16:15:0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陈建明
  “你知道自己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吗?”“什么义务不义务的,这么多钱我一时间付不出来,我说每个月给点,他又不要,那我就没付。”办理执行老案时,以上对话大概每隔几天就会出现一次。

  这句话好像撑足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底气,不是不付,是对方不要,仿佛自己的责任就已经不存在了似的。对比之下,花了三年时间刚刚履行完自己义务的张某,着实会让上述被执行人“红红脸”。

  张某和其丈夫因生意亏空,欠下7万元借款未还,走完审判程序,两人在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成了被执行人,而申请执行人吴某身患残疾,生活困难,行动不便。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吴某的姐姐作为代理人和我一起到了被执行人张某家中。

  低矮的房檐、狭小的空间、连日阴雨天气让整座房子散发着一种黏腻的霉味。一张被灰尘包围着的小餐桌上,张某和一个大概7、8岁的孩子正在吃饭,我瞟了一眼餐桌,竟没有一个是新鲜的菜,尽是豆腐乳、糊咸菜之类的东西。“还不是为了逃债,他连这个家都不要了,人也跑外地去了。就靠我一个女人,可怜了这个孩子啊?”听着张某的诉说,我的内心很不是滋味,隐隐预感到了此案执行的难度。

  几经劝说,张某被传唤到了法院,说起这个案件,她表示没有能力立即支付这7万元执行款,就算要拘留,她也付不出来。

  “我知道你们不容易,那我弟弟一个残疾人,还要找事做养活一家人,他更不容易啊。”说这话的是吴某的姐姐,“他辛辛苦苦攒的钱,要不是跟你们关系好,会借吗?现在你们怎么可以说没能力就不付了呢。”说着说着,她的声音便哽咽起来。

  两边都不容易,眼看调解要走到“死胡同”里了,我忙说:“拘留不是目的,你们俩都冷静一下,办法总比困难多。”经一番调解,张某表示除去日常开支每月最多能拿出1200元用来还钱,并由两个亲戚作担保,吴某的姐姐表示同意,双方便签署了和解协议分期履行。

  协议书刚刚签完,吴某的姐姐又犯难了,一个月付1200,就意味着她每个月都要从40公里外的温岭坐车辗转近2个小时来到法院,很是不便。我说这个无妨,便打印了一份《账户确认书》交由她填写签字,告诉她以后无需亲自过来,每隔几个月我会直接将执行款打到确定的账户,并短信告知。得知自己免除了来回奔波之苦,她连连道谢。

  和解后的三年时间,被执行人张某按照约定,每月都支付了1200元执行款,我每隔几个月将执行款合并一起予以支付。就在几天前,被执行人张某缴纳了最后一笔执行款,我便和同事一起来到温岭,为吴某送去最后一笔执行款共计12700元现金,并办理结案手续,本案7万元执行款终于执行完毕。

  吴某拿着执行款很是感动,他满是皱纹的脸庞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一直握着我的手说着谢谢,他姐姐则拿出了半条中华香烟表示感谢,被我们婉拒了。

  回玉环的路上,天又下起了淅淅沥沥的雨,但我相信对于吴某而言,他的生活一定会渐渐晴朗起来。而此次执行行动对于我,则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妈妈式”服务的最好实践。
责任编辑:史梓敬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