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17人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被判刑
2019-05-05 14:06:59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田某林、田某勇等1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经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一审、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结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林、田某勇开设赌场,其余15名被告人为该二人或其中一人积极提供接送参赌人员、记账、放款、望风、抽水、场地等帮助;被告人田某林、田某勇、张某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被告人田某林、白某勇、杨某福、王某信以索债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被告人田某勇单独及伙同被告人王某信、侯某平持凶器在公共场所随意无故殴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被告人田某林还犯有受贿罪。上述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介休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田某林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2万元;被告人田某勇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白某勇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其余1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晋中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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