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深挖黑恶案件涉腐及“保护伞”线索
2019-05-06 09:03: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孟焕良 方世宏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规定,加强、规范在审理黑恶案件中对涉案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线索排摸发现及移送工作,深挖黑恶案件背后腐败问题及“保护伞”。

  浙江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检举揭发黑恶犯罪、涉案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线索,并应认真仔细审阅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群众反映情况等,仔细核查各被告人的前科处理情况,综合审查是否存在涉案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线索。主审法官在审理报告中作出专门说明,合议庭专门研究,并对此签字负责。

  同时,浙江高院还将线索排摸发现及移送工作作为办案质量主要考核指标和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于应排摸发现而未能排摸发现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以及对排摸发现的线索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漏报等,延误相关办案部门侦办、上级决策,致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不到及时惩处等六种情形问责追责;对移送线索得以破获有关案件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浙江法院已移送涉案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线索117条,涉及119人。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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