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建议 温岭著作权纠纷不再走“独木桥”
2019-05-07 10:16: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洁
  知识产权案件往往跟最尖端的技术、最前沿的经济模式紧密联系,审理耗时较长,过程可谓是十分“烧脑”。近年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积极寻找“良方”,使知识产权保护唱响了“合奏曲”。

  诉调对接

  多元化解纠纷

  去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的维权行动引起了温岭娱乐业的一片哗然。445件侵犯音乐作品版权纠纷案涌入法院。

  音集协委托律师对娱乐场所进行公证保全,随后提起诉讼,目的是促使经营者向音集协缴纳著作权费用。陈某所经营的KTV因为擅自播放了7首未经音集协许可的歌曲,被判赔偿3500元。

  温岭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认为,把审理的思路定位于个案的处理,虽然能依法审结案件,但如果娱乐场所在经营过程中仍然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可以针对经营者的重复侵权不间断地提起诉讼,将使得此类案件的处理进入“死胡同”。

  为此,温岭法院与该市文广新局积极沟通,成立了浙江省首家著作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

  工作室聘有11名调解员,著作权纠纷在受理前、受理后开庭审理前以及审理过程中,均可以由工作室进行调解。按照规定,调解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征询各方的调解意愿,同意调解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司法确认或制作民事调解书或裁定书;调解不成的,及时移送立案审理。

  “著作权纠纷案件专业性强,司法处理往往耗时很长,诉讼成本也高。工作室的成立可以使当事人减少诉累,使诉调对接机制制度化、常态化,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温岭法院院长陈文通说。

  三审合一

  避免同案异判

  4月8日上午,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

  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陈某在明知其购买的标注有“长城”标识的润滑油系假冒的情况下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43800元。

  2019年2月20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陈某租用的房子以及经营部里查获了未出售的标注“长城”标识的润滑油、导热油及空桶、桶盖、标签若干,经鉴定价值共计1711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较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七万元。

  针对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温岭法院适用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机制,由知识产权庭法官担任审判长,与刑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同一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刑事判售假者有罪或行政确定市场监督部门处罚合法,而民事判决则不构成侵权的现象曾经真实存在过。由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分属不同的庭室审理,因为角度不同,法官可能会作出不一样的裁决。

  经最高法院批准,温岭法院在2010年11月取得了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权,并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

  知识产权庭在民事审判中积累经验,分析各类知识产权的类别、侵权的方式、过错等因素,归纳总结同一类案件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判赔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据了解,接下来,知识产权庭还将对历年审结的涉知产的刑事案件制作量刑对比表,将犯罪主体、量刑情节、刑罚等要素进行细化,规范自由裁量,从而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融合与再造。

  “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的关键在于‘合’,将三种不同类型的案件放在一起审理,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要产生‘1+1+1大于3’的聚合效应,从而避免同案异判的现象出现。”温岭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戴晶淼表示。

  司法建议

  堵住制度漏洞

  “多数被告认为你单位在起诉前未与其进行沟通,对于要求其在和解过程中承担律师代理费的意见极大,而且该项费用高达数万元,已成为我院部分案件和解不成而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主要原因。”

  日前,温岭法院向音集协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加强诉调对接意识,在通过公证机关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之后,暂缓聘请律师起诉,将拟起诉的娱乐企业清单交到法院,法院将联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召集相关企业进行诉前调解,如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再提起诉讼。

  这条司法建议,来源于温岭法院审理的一批侵犯音乐作品版权纠纷。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发现,音集协在没有联系沟通的情况下主张自身权利受到侵害,让被告支付高额的代理费,使被告产生抵抗情绪,不利于案结事了。针对这一情况,温岭法院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后,提出了相关司法建议。

  不久前,司法建议得到了音集协的书面回复,就该问题与温岭法院达成了合意。

  与此同时,温岭法院还向温岭市文广新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其积极引导当地娱乐企业购买正版的音乐电视作品,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娱乐企业经营者普遍缺乏版权意识,温岭至今未建立娱乐行业协会,希望通过司法建议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弥补制度漏洞,促进温岭娱乐产业的健康发展。”戴晶淼说。

  据悉,2011年以来,针对多次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温岭法院已发出相关司法建议5份,都得到受文单位的积极反馈。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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