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法院审结一起医院骗保合同诈骗案
2019-05-08 09:40:53
     中国法院网讯 (张飞律)  社会医疗保险是为解决患者因病或受伤带来的医疗风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绝不能成为某些医疗单位或者个人套取医保资金的名利场,对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必须严惩。近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院为增加收入虚增手术、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单位某某眼科医院及医院主管人员黄某某、直接责任人许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分别给予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某某眼科医院系2015年经益阳市卫生局批准成立的一家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该医院于2015年与安化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被告人黄某某、许某某在咨询该院聘请的眼科手术师郭某某后,得知翼状胬肉切除手术可以做羊膜移植手术、自体干细胞移植手术等附加手术的情况下,为增加医院收入,自2015年至2018年6月,二人在做翼状胬肉切除手术患者的手术签证单、医嘱等病历资料上虚增羊膜移植手术、自体干细胞移植手术,由医院护士录入系统给患者进行费用结算以及医保报销。在此期间,共虚增手术157例,从县医保中心骗取医保基金8万余元,全部用于医院还贷及日常经营开支。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某某眼科医院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履行医疗服务协议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增手术项目的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较大;被告人黄某某、许某某在犯罪过程中决定并实际参与犯罪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单位某某眼科医院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许某某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许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单位退缴了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某某眼科医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黄某某、许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80000元。

  判决宣告后,被告单位及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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