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未实际执结案件的有效管理
2019-05-08 14:02: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高明 靳欣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案件一旦终结执行,执行工作就告一段落,虽然执行干警做了很多工作,只要案件不能有效执结,就很难赢得当事人的认可与理解。

  直面问题

  自2014年开始,全国法院对近20年来未实际执结的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录,把1600余万案件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为实现执行案件有序管理打下基础,但如何对未实际执结案件进行科学管理仍需要进一步探索。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执行工作才能轻装前进,不被羁绊。只有有效降低未实际执结案件存量,才能摆脱以往运动式清理积压案件的方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直面问题、难点痛点,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科学的管理体系。

  刀刃向内

  经过多次调研和长期实践,东城法院建立未实际执结案件办理团队,下设事项接待组和案件审核办理组,将未实结案件恢复办理工作从现案办理团队中剥离,通过提前介入现案结案核查和办理团队内部分权监督相结合,实现未实际执结案件后续管理和恢复执行的无缝衔接,实现对未实际执结案件的科学管理,形成新旧案件办理的良性循环。该制度分两步走,先“扶上马”后再“送一程”,彻底解放执行一线干警。

  “扶上马”—— 把原有的执行办案团队“扶”起来,通过内部管控使得原先办案人员规范起来。面对过去终本类案件不规范结案等情况,采取未实际执结案件办理团队提前介入现案结案核查工作,根据不同结案方式制定了涵盖所有必要节点的审核表,设置专人对现案办案团队的结案进行审核,严把终本案件报结出口,通过规范现案结案,从源头减少不规范未实际执结案件的产生。

  “送一程”——凡是终结本次结案的恢复执行申请,原承办人不再负责,由未实际执结案件团队专门负责。当申请执行人恢复申请时,收案窗口对于案件不再进行区分,统一接收,尽可能消耗未实际执结案件,减少不必要的信访。然后,经过甄别后,属于事项性恢复申请的,集中办理,并及时反馈申请执行人,同时发送续封通知书;属于离退转人员的案件由未实际执结团队专门负责登记清理;属于可恢复执行的申请进行恢复立案,以现案的结案标准进行管理;严格结案,对于恢复执行案件也需要进行节点的审核后方可以报结。这样完成了对恢复执行申请的完整流程管理。

  切实解决问题

  2018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恢复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终本后案件恢复执行单独管理,明确了案件恢复执行的财产核查和审批程序。

  2019年3月20日,申请执行人吴某拿到了张某拖欠她10年的案款,吴某激动不已,原本放弃希望的案件终于有了转机,她说:“10年了,终于拿到了钱,谢谢法院。”张某也为自己的不履行行为支付了大额的利息。2009年判决后,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还钱。直到去年,吴某看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报道,决定来法院试一试,就递交了恢复执行申请。未实际执结案件团队收到申请后,经查询发现吴某名下银行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但一查明细发现其名下有几笔银行理财。经传唤,被执行人张某到法院主动缴纳了欠款和利息。

  截至2018年底,未实际执结案件团队共计核查终本案件4727件,窗口接待500多次,恢复案件195件,办理结案101件,化解多起常年信访案件,未实际执结案件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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