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法院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男子穿越800公里捕猎终获刑
2019-05-08 14:09:43
     中国法院网讯 (邹晴)  5月8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黄某被宁乡市森林公安局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400元;支付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费用2000元;并承担本案专家评估费2100元。

  2018年冬季农闲时期,为补贴家用,被告人黄某动起了歪脑筋,听同乡人胡某介绍捕猎动物可以赚钱,他便要求胡某带他一起进行捕猎。2018年11月30日,被告人黄某携带着150余个铁夹与胡某等人从河南周口老家乘车来到了湖南长沙。在火车站附近的旅馆休息一晚后,三人便分开行动,被告人黄某乘坐汽车来到了宁乡,并租住在菁华铺乡菁华铺社区一民房内。被告人黄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于11月30日在其租住的菁华铺乡傅家塘附近山林布设铁夹,12月1日在其收回铁夹过程中,被村民发现并劝阻;12月2日至12月4日间,被告人黄某驾驶其在镇上购置的二手摩托车沿着X091县道旁边的水渠寻找到动物脚印,发现脚印后便布设铁夹,并在铁架上掩盖一层泥土防止动物发现,然后再用自制的固定铁丝穿过铁夹上的链条插入泥土,以此保证夹住的动物不能逃脱。前一天布夹,第二天清早去收夹,取捕猎到的动物,再重新布夹。被告人黄某先后四次放置铁夹,共计捕获38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黄鼬(俗称黄鼠狼),其中26只已被黄某剥皮处理,其余12只为野生黄鼬死体;同时,被告人黄某还捕获了3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鼬獾活体。

  2019年3月19日,湖南省野生动物救助繁殖中心就被告人黄某非法狩猎黄鼬、鼬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生态环境的修复情况进行了评估。专家认为:黄鼬及鼬獾是构建生态环境的自然因素,是组成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组成部分,对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平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非法捕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有不良影响,可破坏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同时,从遗传多样性的角度而言,非法捕猎黄鼬及鼬獾将导致其某些特有遗传信息永久丢失,不可修复。

  陈述环节,被告人黄某当庭认罪悔罪,“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触犯法律,我追悔莫及,恳请法院从轻处罚,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踏实做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适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违法狩猎行为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了猎捕地的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相关条例】

  2017年4月15日,原宁乡县人民政府发布《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狩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自4月15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全面禁止在宁乡行政区域内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用铁夹猎捕野生动物。

  2018年7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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