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法院对涉加班费劳动争议案件做出法律回应
2019-05-08 14:35:04
     中国法院网讯 (张丽媛)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以该院受理的涉加班费劳动争议案件为样本,从司法实务角度对以上问题做出法律回应,助力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怀柔法院首先通报了该院受理涉加班费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经统计,怀柔法院2016年至2018年期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共882件,其中涉加班费案件221件。在用人单位的类型上,涉诉用人单位集中在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在劳动者类型上,基层员工主张加班费的是管理层员工的3倍多。在结案方式上,以判决为主要结案方式,调解撤诉率相对较低。三种加班类型中,休息日加班更容易引发劳动争议,就判决结果而言,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院的支持率更高,占到65%的比例,平日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有五成左右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怀柔法院发布了8起涉加班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错误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案,用人单位滥用倒休逃避支付加班工资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适用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仍应按照标准工时制度计算并支付加班工资案3起案件,劳动者诉请获得法院支持。同时,怀柔法院认为以下5种情况不视为加班,分别是劳动者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照常工作,劳动者仅因出差在途而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某一具体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值班性质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为增加业务提成而延时工作。

  怀柔法院提醒劳动者,遇到加班侵权事件,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建议有三:一是维权流程要记牢,首先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追索加班费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二是证据留存有技巧,劳动者就加班事实提交的证据一般包括员工手册、考勤制度、考勤记录、上下班时间调整通知、工资发放凭证、工作记录、录音、视频等。三是起诉时效不能超。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出加班费主张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主张加班费权益的,至迟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企业保持发展与关注劳动者自身权益并非对立的关系。一方面,对加班者付出的劳动忽略回馈,不仅会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减少幸福感,反过来也会动摇企业员工对企业发展的拥护与支持。另一方面,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平衡考量企业发展利益,企业可以探索建立合理合法的工作制度,寻求更好的激励方式,企业得到发展,劳动者权益自然也能得到更长足的进步空间。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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