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进口车无法注册登记责任应由谁承担
2019-05-08 16:30: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星 董骞
  【案情】

  张某与A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约定由A公司代为购买进口汽车一辆,张某支付了购车全款。A公司将张某所购车辆及该车《货物进口证明书》、随车检验单等一并交付给了张某。新车到手后,张某陆续缴纳购置税、车船税及办理交强险、商业险等总共花费10万余元,但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却因《货物进口证明书》上标注的货名、产地与《车辆一致性证书》上标注的不一致,车辆管理部门因采集不到车辆技术参数,无法为该车办理注册登记。现因张某要求退车退款、赔偿相关损失引发纠纷。

  【分歧】

  关于该车不能上牌的后果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由于A公司提供的文件手续存在瑕疵,使得张某无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导致张某购车的目的无法实现,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无效,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应由A公司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车为原装进口的改装车,A公司与张某在合同中明确约定,A公司不承担因地方原因不能上牌的风险,张某购买该车时,应该意识到这种风险,因此由张某自行承担不能上牌的后果。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A公司与张某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负有确保所交付的车辆能正常投入使用的义务,现由于A公司所交付的《车辆一致性证书》与《货物进口证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存在瑕疵,导致车辆管理部门无法为该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构成违约。

  第二,平行进口车在国内登记会有风险,主要是基于各个国家对于车辆的设计标准存在差异,而本案车辆无法办理登记手续并非外观或其他设计上的原因,而是由于进口文件手续上的瑕疵,保证进口车辆相应文件的准确性系A公司作为出卖人应尽的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予以排除。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A公司作为违约方,张某有权要求退款、退车并赔偿其为该车缴税等花费的金额。

  综上,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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