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 持刀故意伤害他人
柳州一6人涉恶势力团伙成员获刑
2019-05-11 09:11: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费文彬 黄明强
  5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陈胜强等6人组织卖淫、故意伤害、协助组织卖淫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陈胜强为首的6人恶势力团伙因犯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20日,以陈胜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柳江区基隆开发区地区为非作恶。陈胜强、于振、陈正和、陈国文积极策划和组织卖淫活动,并开设染发沙龙门店用作卖淫场所,以招募、纠集等手段管理他人卖淫,累计11名卖淫女在他们管理的店内从事卖淫活动,日均有3至5名卖淫女在陈胜强等人开设的染发沙龙内卖淫。同时,陈胜强等人对卖淫活动进行统一管理、收费,并对嫖资分配作出明确规定,陈胜强、于振、陈正和、陈国文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刘柳杰、丁海鑫负责在卖淫窝点看店、放哨,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此外,还查明,2018年3月22日,于振曾因容留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2018年5月30日,丁海鑫接送女友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理。

  另外,2018年7月1日凌晨,因韦某富(另案处理)在柳江区基隆开发区某烧烤摊与被害人姚某发生口角,陈胜强、刘柳杰伙同韦某富等人持砍刀、钢管等凶器殴打姚某等人,造成姚某重伤二级,被害人韦某懂、韦某全轻伤二级,陈胜强、刘柳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陈胜强为首,以于振、陈正和、陈国文、刘柳杰、丁海鑫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共场所持砍刀、钢管等凶器伤害他人身体,多次组织卖淫从中谋利,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给当地社会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结合案件情况及6人在上述犯罪中的主、次作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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