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报警谎称被抢劫
腾冲男子犯诬告陷害罪获刑六个月
2019-05-11 09:42: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维强
  云南腾冲一男子在催还借款无果后编造犯罪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妄图借助国家公权力致使他人遭受刑事打击,最终因触犯刑法被判刑。5月7日,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这起诬告陷害案件,被告人尚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12月6日,被告人尚某到腾冲市公安局腾越派出所报案,称其于12月5日被一男子击打头部致其昏迷,后被抢走公司公款及自己身上现金合计8564元。接到报警后,腾冲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并于12月14日对杨某进行网上追逃。同年12月26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杨某并未对尚某实施抢劫,而是其向尚某借款500元一直未归还,故尚某捏造了杨某对其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报案,意图通过公安机关找到杨某并以此给杨某施压,迫使杨某偿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被告人尚某具有坦白情节,并取得了杨某的谅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