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实施电信诈骗 两名被告人被依法严惩
2019-05-13 16:03:38
     中国法院网讯 (张慧 游小娟)  5月9日,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跨域实施电信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宋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莫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宋某,生于台湾,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因伙同台湾人“阿宝”(另案处理)、莫某等人实施电信诈骗,于2018年7月被当地公安局实行拘留,同年8月被逮捕,2019年2月被公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宋某与“阿宝”商议,由“阿宝”组成的台湾团伙负责实施诈骗,宋某负责购买转取诈骗赃款的信用卡,并寻找下线对诈骗赃款进行转移。同年3月至5月,“阿宝”团伙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分别冒充邮政、公安局、银行主任等人,以身份证资料被盗、涉及刑事案件、要重新设定安全保护等为由,对多名邵武被害人实行诈骗。当被害人按要求汇款至指定账户后,宋某便通知下线毛某、厉某等6人(均已判决)到银行支取现金。期间诈骗赃款87万余元,取得赃款53万余元。

  2017年宋某与另一名台湾人“阿呆”再次实施电信诈骗,并将受害人目标转向美籍华侨。宋某从美国白页上下载美国华侨公民信息,雇佣莫某等人冒充联邦快递人员,以是否需要接收快递为由,核实华侨个人信息。之后便寄去中奖卡信封,同时配合“阿呆”等台湾诈骗团伙,以兑换需要支付律师费等为由实施诈骗。期间宋某与莫某共参与诈骗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莫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作案,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向被告人追缴赃款,发放给受害人。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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