蜱虫叮咬致死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
2019-05-16 10:25: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星
  【案情】

  村民周某在放牧时不慎被蜱虫叮咬,患上了“血脓毒症”,在医院治疗一周后出院在家感染身亡。周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含有意外险的保单,现周某的家人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害进行理赔,而保险公司则不认为周某的死亡是意外事件而拒赔。

  【分歧】

  关于本案中蜱虫叮咬致死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某的保单中,关于意外伤害的解释为:“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且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蜱虫的叮咬不会直接导致周某死亡,而是蜱虫体内的病菌引起了周某感染,并由感染导致生病,周某是因疾病死亡的,不符合保险条款中对意外伤害的定义。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生病死亡是被蜱虫叮咬所致,而蜱虫的叮咬对周某来说是突然的,非本意的事件,应归属于意外伤害事件,属于保险条款中对意外伤害的定义。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区分意外与疾病一般认为有效的方法是认定事故的真正近因,而认定事故的近因就必须遵守认定近因的规则,明确近因是对事故发生起主要支配作用的原因。在本案中,周某所患“血脓毒症”显然是在其被蜱虫叮咬后经过了一定的潜伏期才发生的,导致该症的直接原因系蜱虫叮咬,然后感染,最终导致死亡。上述因果关系链条中从最初的原因发生到结果发生是完整、紧密的,蜱虫叮咬作为整个环节的启动因素,亦应当成为死亡结果的直接原因。

  本案对于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要求不同,周某家人初步证明了周某是由于蜱虫叮咬后引发疾病死亡。根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保险公司应对周某并非由于蜱虫叮咬致死,或周某是因其他疾病死亡等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无法对周某是因其他原因死亡提供证据。周某家人已经提供了能达到其证明目的的证据,属于保险条款中对“意外伤害”的范围,保险公司理应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