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交付定金 在“七天无理由退货”后能否退还
2019-05-16 15:01: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瑶
  【案情】

  赵某在某网店看中一件心仪的白衬衣裙,刚好该网店又推出了付定金减价款的活动,于是赵某提前支付了20元定金,并在之后按约定支付了尾款350元。衬衣裙收到后,赵某发现不合身,且质量太透,遂向卖家申请退货退款。卖家在收到赵某的退货退款申请后仅同意向赵某退还尾款,对于先前支付的定金,其认为买家在付款时已经注明定金不予退还。

  【分歧】

  对于本案中的定金是否能被退还,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卖家设定了定金条款后,买家同意并自愿支付定金且卖家本质上没有履行买卖合同。买家就没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 卖家设定的定金条款只是督促买家及时履行合同。买家也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了合同。故并不存在违约,不能适应定金罚则。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赵某与网店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赵某参与了该网店付定减价款的活动,在赵某支付定金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即已形成,赵某提前支付定金的行为即是为其购买衣服的行为提供担保,而赵某亦按照双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了尾款。赵某不存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故不能适用法律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人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赵某支付的定金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赵某支付的定金相对于尾款只是支付的时间不同,其同样是货款的一部分,故在赵某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后,卖家应将赵某支付的定金一并退还。

  卖家在规定定金条款时,明显带有格式条款的性质,买家本身就具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不能因为交付了定金后就对买家的退款设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故卖家规定定金交付后不予退还是无效的。

  综上,赵某交付的定金在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后能被退还。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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