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渝水宣判一涉黑案被告人获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9-05-17 08:47:54
     中国法院网讯 (谢卫兵 袁腾蓉)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7月,渝水区西街牌九赌场由施某、胡某笑二人掌控后,该赌场的地位及影响逐渐扩大,且先后纠集吴某文等人及被告人刘某等人加入赌场。为垄断以西街为中心周边的牌九赌场,施某、胡某笑带领、指使组织成员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施某、胡某笑为组织、领导者,吴某文等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涂某等人及被告人刘某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一次,其行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并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某属未成年人犯罪,有自首情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在归案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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