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错彩票未能中奖 彩票站是否需担责
2019-05-17 10:07: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雪
  【案情】

  苏某在江西上犹经营一中国体彩销售网点,邓某因在其处购买体育彩票相识。2018年9月8日下午4:21分,邓某以微信方式让苏某为其购买[新泻天鹅VS岐阜FC:主胜;特温特VS奥斯:让球(——1):让球客胜]竞彩足球彩票,邓某通过微信方式将上述竞彩方案告诉了苏某,并通过微信方式将18100元购票款支付给了苏某。苏某收款后,因为理解错误和疏忽大意,将[特温特VS奥斯:让球(——1):让球客胜]出成了[特温特VS奥斯:让球(——1):让球主胜],共计按9000倍出票共计92张、金额18100元。邓某出票后,将彩票通过微信发图给邓某核对,邓某发现苏某出错票后,于当天下午5:17分,通过微信告诉苏某“买错了,是让客胜”。因为退票截止时间为当天下午6点,退票需联系专管员、填写退票申请和申请赣州体彩分公司审批,苏某于下午5:38分通过微信告诉邓某无法退票,5:58分,邓某通过微信告诉苏某“我们之前的方案是18100元、有可能中96580元,现在的票是18100元、有可能中63943元”,随后邓某又通过微信告诉苏某“那这次呢?有可能我们少了9万多,也有可能是我们赚了6万多,也有可能两个方案都没区别,没赚没亏”,随后苏某通过微信向邓某表示道歉。当天下午6点多,邓某到苏某处取走了彩票。

  2018年9月9日下午,邓某购买的彩票开奖,根据中国体育彩票官网公布的结果,邓某要求苏某出票的竞彩方案中奖,根据中国体育彩票官网公布的计奖方案,投注一元可兑奖5.335元,邓某投注18100元,可获奖金96563.5元。邓某要求苏某赔偿损失九万余元,双方协商无果,邓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苏某是否需赔偿邓某九万余元损失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邓某与苏某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苏某因疏忽大意未按等某指示出票,给邓某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意见,邓某与苏某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是实践性合同,虽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苏某交付给邓某的彩票是自己理解错误打出来的彩票,邓某在知道打出来的彩票与自己起初想买的彩票不一致的情况下仍接受了苏某给的彩票,是对其一种认可,因此苏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邓某委托苏某代为购买体育彩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已形成委托合同关系,苏某虽然从中获得购买彩票款7%的报酬,但该报酬系从体育彩票公司中获取,邓某未支付报酬给苏某,因此,原、苏某之间形成的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苏某将邓某委托的竞彩方案中的“让球客胜”出成“让球主胜”,仅一字之差,既不是故意,也不属于重大过失;且彩票是否中奖,具有不确定性和侥幸性,邓某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所以才从苏某处取回了彩票,故对苏某辩称邓某已经拿走了彩票,说明邓某已经认可了这个彩票的意见。

  综上,邓某要求苏某赔偿损失的请求,不应支持。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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