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路口拦截竞争供货商并强迫交易获刑六个月
2019-05-17 14:46:12
     中国法院网讯 (姚锐娟)  为向材料公司供货,便多次纠结他人拦截原来供货人,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对孟某康强迫交易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孟某康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蚌埠市某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M公司)坐落于固镇县杨庙乡某村,该公司主要生产原料为煤矸石,且运输煤矸石的重型货车主要行车路线是浍河南大坝从固镇县二桥至MM公司。前期煤矸石供应由王某负责,后因有村民拦路,加之窑厂结帐不及时,王某不愿意再供应煤矸石。后徐某成找到孟某康等人协调,提出运送煤矸石,被告人孟某康遂提出跟着徐某成运送煤矸石,徐某成、孟某康表示同意。2015年5、6月份,徐某成、孟某康开始向MM公司供应煤矸石。2015年7、8月份,齐某伟为达到向MM公司运送煤矸石的目的,找村民拦路不让货车经过。期间,孟某康与陈某超因拦路发生纠纷,后孟某康与齐某伟、齐某伍、被告人孟某康等人商议拦截徐某成运送煤矸石车辆,先后找秦某伟、孟某涛、孟某振等人,采取人站在路中间、使用四轮机、小轿车堵路等方式,拦截徐某成、陈某东等人拉煤矸石的货车,不让货车通行,导致徐某成、陈某东被迫放弃向MM公司供应煤矸石。

  另查明,2015年10月份,被告人孟某康见齐某伟向MM公司供应煤矸石,遂将自己的一辆白色轿车停在浍河南大坝浍河二桥西侧的水泥路上,将齐某伟运送煤矸石的两辆货车拦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康伙同孟某康等人,强迫徐某成、陈某东退出特定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孟某康作用相对较小。被告人孟某康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孟某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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