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义法院法官入户审理赡养案调和母子情
2019-05-17 14:54: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国宝 涂国煌
  5月15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万埠法庭法官来到万埠镇人民街原告熊某印家里,就其起诉被告张某庄赡养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次法庭设置特殊,巡回法庭设在当事人家里客厅。万埠法庭庭长、员额法官涂国煌等到达后,立即布置简易法庭,“安义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字样横幅悬挂在客厅墙壁上,格外醒目。

  法庭刚布置好,客厅就挤满了旁听的群众。

  经审理查明,1932年8月出生的原告熊某印,与其夫张某贵共生育六个子女,其中两个儿子,四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2017年老伴于去世后,其一人独自生活。今年以来,原告因体弱患病,生活自理能力逐渐丧失,时常晕倒。四个女儿和小儿子均能轮流赶到床前服侍照顾,唯因长子张某庄既不给付赡养费,也不来看望。老人要求其长子张某庄给付赡养费和“常回家看看”,也成了一种奢求。为此,熊某印一纸诉状将张某庄告上法庭,要求给付赡养费和照顾生活。

  “现在法庭好,到家里来开庭,方便老百姓打官司,又利于解决纠纷;用案件宣传法律,群众也学到了法律知识。”审理过程中,旁听群众细声议论。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考虑到老人还有其他五个子女坐在旁听席上。法庭遂宣布休庭,进行调解,并邀请另外五个子女一起协商赡养事项。法官从情、理、法角度进行教育,被告张某庄听后深有感触,表示愿意给付赡养费和照顾母亲生活,至于具体给付赡养费多少及什么时间照顾母亲生活,尊重母亲的意见。

  最后,经调解,母子两个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某庄自2019年1月1日起每年支付原告熊某印赡养费2500元,2019年度赡养费2500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每年1月30日前付清当年度赡养费2500元;自2019年起,每年的6月、7月照顾服侍原告两个月,此期间原告的生活费用由被告负担。

  至此,一起赡养案件通过巡回审理,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法官收起巡回法庭横幅时,老人拉着法官手高兴地说:“谢谢法官,到家里来审理案件,及时调和了我们母子情!”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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