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县法院:两男子非法捕鱼被判拘役两个月
2019-05-17 15:20:16
     中国法院网讯 (盘李明 杨玉梅)  5月13日上午,广西恭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渔业渔政站站长及部分群众旁听庭审。

  2019年3月26日9时许,容某甲于禁渔期内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平安乡势江水渠巨塘村段水域使用背负式电鱼工具捕获各类鱼品0.335公斤;同日10时许,容某乙于禁渔期内在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势江水渠独石村段水域使用背负式电鱼工具捕获各类鱼品2.13公斤,两男子被恭城县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并起获了电瓶、逆变器、电鱼杆等工具。

  该院认为,被告人容某甲、容某乙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容某甲、容某乙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明国法,维护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容某甲、容某乙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两被告人在接受法治教育后,均委托其家属向县渔业渔政站递交申请,主动购买鱼苗1500尾于5月9日下午投放至茶江河,此次投放将对茶江河的渔业资源起到一定的增殖作用,对水域生态环境起到一定的补偿和修复作用,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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