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2019-05-17 15:51:49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黄川 江聪越
  问:我朋友有一天晚上搭我回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十级伤残、面容受损。我朋友无证驾驶,这辆车是租的,交警认定我朋友全责,对方车辆无责。我想请问一下,我除了起诉我朋友,还能起诉租车公司吗?

                           罗针镇 贺某

  答:你朋友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你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出借人车辆租赁公司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你朋友没有出示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与你朋友签订租赁合同,对损害的结果同样存在过错。所以你朋友将承担主要责任,租车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此事件原则上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但是在出租人具有过错时,两者对于交通事故损害按照各自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1.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2.明知道车辆有故障的所有人仍然转移占有;3.明知借用人、租用人无驾驶资格和技能;4.租用、借用人是其属员或者家庭成员;5.以营利为目的的租车公司的租车行为。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规定了机动车车辆出租人的过错责任原则。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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